【血汗南國,爆肝屏東,福利差怎麼安居樂業?怎麼向前走?是要走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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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林蕙蓉/
國中小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應比照正式教師兼職行政給予休假補助費(國民旅遊卡)!
本會接獲會員陳情,屏東縣國中小代理教師接任學校行政組長一職,卻未能比照一般正式老師兼職行政職給予慰勞假(休假)及休假補助費(國民旅遊卡)的福利,這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情況,似乎在屏東縣已經習以為常?!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38972號函說明,長期代理教師得否核予慰勞假(休假)及兼任行政職務者核給休假補助費,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本權責核處。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7 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也就是說,屏東縣的國中、國小學校如果因校務需求,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教師得擔任之。既然學校呈報上去,屏東縣政府教育處也核准,該給代理教師的福利就要給,最怕是會員所陳情的某國小校長「不願意呈報」?導致犧牲代理教師的權益,又要人家接行政、同時又要接導師,讓代理教師身兼數職又不給足應有福利?這種學校校長漠視代理教師權益,就是不適任,屏東縣政府就應該徹查!
奉勸屏東縣政府潘孟安縣長,不要又想宣傳安居樂業,又要向前走,又要人家看見屏東、又要滿意度五星級,背後卻是代理教師賣血爆肝犧牲權益的為學校辛苦做事,卻又不給相對應有的福利,造成後續代理教師流動率高、留不住人才的問題發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24
第 17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
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