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老師應該知道的事 PART 1
文/林蕙蓉(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於去年公告「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109 年 04 月 30 日屏府教學字第10914754500號函,註1),全文共17點,法規依據是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校務會議是學校的重要會議,議決學校的重大事項,然在教育現場有時候因為課務忙碌、行政工作繁雜,校務會議常常是業務報告和政令宣導,真正遇到重大議題時,又不知道程序如何,常常是行政端草草報告就當作通過,全校老師又不了解事情全貌的情況下就要做出決議並執行任務,所作的決議有時影響的是教師及學生的權益(如學生作息時間、教職員工上下班出差勤時間、教師聘約、校務發展計畫、導師遴選辦法、教師兼職行政輪流辦法、教師超額辦法、校長交議及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有些影響學校的重大政策發展,因此學校校務會議成員都必須要了解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了解校務會議的相關程序,除了能透過會議達成共識之外,對於師生權益的部分可避免日後爭議,非常重要!
本會將一一揭示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的重點,也期待學校能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確實的做到校務會議流程,讓學校更有制度,行政效率提高、全校教職員工都受益!
歡迎屏東縣各級學校教師加入本會,成為教師團體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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