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權益

校務會議老師應該知道的事 PART 3-校務會議全體制好?還是代表制好?

校務會議老師應該知道的事 PART 3-校務會議全體制好?還是代表制好?

文/林蕙蓉(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3點第3項中有提到:「學校【全體專任教師】員額在51人以上者,【得】採比例代表組成...」,也就是說,全體專任教師員額有51人以上,可採全體制,也可採代表制,國小班級數要超過31班以上,國中班級數要超過24班以上的學校,才有可能採代表制,而目前屏東縣的各級學校應該都採全體制。

校務會議中有重要的校務要討論議決、有全校一起執行的項目需要宣達、也是學校事務中,層級最高的會議。因此建議採全體制,即全校教職員工參加,用最直接民主的方式,參與學校最重要的會議。也避免學校重要決策由少數人決定,缺乏「集思廣益、提出問題並共同解決問題」的過程,後續執行上有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收拾爛攤子,有時甚至違反相關規定,全部重來一次,得不償失!

也許有人覺得:校務會議好麻煩、浪費時間、人多意見多、每次都是政令宣導、業務報告、校長講評和講小故事就花掉1小時.........,老師們越是忽視重要會議的參與,越是害怕開會,學生的權益、您的工作權益很有可能就在會議中默默的受到影響,像是超額辦法、兼職行政工作輪流辦法、導師遴選制度、上下班出差勤時間、教評會、考核會選舉⋯等多如牛毛的教育現場小細節,都需要討論議決,透過討論作出決定,共同執行,才是學校團隊合作力量的開始!

因此,開會之前的前置作業,是非常需要溝通、協調的,應該由行政端提早規劃處理好,相關提案的議題,也應該早早給大家過目參考(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1點:會議之提案,應於開會前十日提交校長指定之人員。),事先溝通、到了會議上做最後確認和議決,如此一來,校務會議的效率勢必提升,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些學校行政人員便宜行事慣了,老師們也不在乎慣了,校長管理也出了很大的問題,在執行上就會零零落落、沒有效率、浪費時間做白工,有時還影響學生的受教權!所以,老師們如有任何疑慮、或對學校有任何的興革意見,都應該在會議上立刻提出,因為這是教師法賦予您的權利,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老師們千萬別等到決議通過後,受到影響了才發現都來不及了!

如果您對學校校務會議有任何疑問,會員人數過半的學校,可由工會來協助協調,歡迎加入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下一次,我們來談校務會議怎麼提案!


校務會議老師該知道的PART 1
https://reurl.cc/XWM34D

校務會議老師該知道的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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