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老師應該知道的事 PART 4-會議提案
文/林蕙蓉(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很多老師可能認為校務會議的提案,高不可攀,應該都是學校行政提案,有任何意見都不敢正式提案討論,只在私底下碎碎念,形成無效率、只有抱怨沒有解決問題的學校文化!而在《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中第11點,就明確的告訴大家提案單位可以是教職員工或家長,並經「校務會議成員」5人以上連署就能提案。因此並非只有學校行政、各處室可提案,教職員工及家長依規定程序一樣可以提案;而連署人則必須是【校務會議成員】,因此不能是「非」校務會議成員的校外人士、廠商、地方民代…等不相關的人來連署提案校內事務。而家長會及教師會的提案,則應經過教師會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家長委員會等的會內民主程序之後,再提出來,而非家長會長或教師會長一人提案。
提案的【案由】是「簡要的」寫出待解決的問題或需校務會議通過的各項計畫、章則…等事項;【說明】是針對提案有更明確詳細的補充,包含提案的原因、內容、法源依據...等;【辦法】則是針對這項提案,解決問題的辦法,有時是提請會議成員討論,有時是提案人有「具體建議」,則列在此項。最後是【決議】,決議欄位在提案時是空白的,等到會議有決議時,在會議紀錄上才會加上「決議結果」:贊成及反對的票數、附帶決議內容……等。
為了使會議順利進行,提案時,提案單位(人)可事先向「校務會議成員」溝通理念,在校務會議討論表決時便能較有效率的達到提案單位(人)想要的結果。有些學校校務會議「業務報告」念完就當作「提案通過」,深怕老師們提出意見、怕討論、怕不通過,事後卻發現「窒礙難行」、同仁不願意配合,於是不了了之,甚至是不照會議決議執行,自行改變決議內容(此行為恐涉法律問題)……經常有老師們投訴學校行政作為上的種種問題,其中一部分就來自校務會議沒有好好提案、討論、決議,決議之後沒有會議紀錄、沒有按照決議執行,最後,沒有按照法定程序下的行政作為當然是無效,如果最後影響到教師權益,老師們都能依教師申訴規定提出相關救濟。因此為了避免冗長無效的校務會議,事前的準備就更顯重要,否則又要重新再來一次,也浪費了全體校務會議成員的時間。
最後要提醒的是提案表決的過程,依照《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議案經充分討論後無異議者,主席宣告議決通過;議案經充分討論後,有異議者,提付表決,以出席成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後作成決議;本會議議決方式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依內政部訂頒會議規範辦理。簡而言之,如果大家都沒意見,當然就是「照案通過」或「無異議通過」,如果有異議,就要提付表決,「出席成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後做成決議。筆者曾經聽前輩講過一個案例是某校校長主持校務會議,希望通過一個案子,學校有許多人提出不同意見,最後進入表決,1人舉手贊成,於是校長(主席)直接宣布本案通過!?當然事後引發的風波校長實在很難收拾。
還有兩週即將開學,各校提案也應該在這幾天依規定提出來(開會前十日交給校長指定人員),並提早給校務會議成員過目,開會才有效率,千萬不要在會議現場拿到厚厚一疊資料,來不及消化就要通過,校務會議成員變成橡皮圖章,影響的可是全校師生!
校務會議老師應該知道的事 PART 1-校務會議成員與通知
http://www.ptctu.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33
校務會議老師應該知道的事 PART 2-校務會議的任務及提案
http://www.ptctu.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34
校務會議老師應該知道的事 PART 3-校務會議全體制好?還是代表制好?
http://www.ptctu.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36
校務會議老師應該知道的事 PART 4-會議提案
http://www.ptctu.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