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草案)條文內容確認會議
●時間:109年3月11日上午9時
●地點:縣府南棟302會議室
●主持人:楊副處長英雪(鄭科長如華代理)
●詳細會議記錄以縣府函文為主(109年3月19日屏府教特字第10909711700號)
●本會代表:林蕙蓉理事長
會議摘要報告:
1.本次會議依據108年12月27日會議紀錄辦理本要點(草案)條文內容文字之確認。
2.本會代表發言:草案第肆點授課節數與排課方式中、第二項排課方式-(二)-1.外加方式:指利用學生班(週)會、......「非主科學習領域」等時間安排至另一場所提供之教學服務......;2.抽離方式:利用學生原班「主科學習領域」時間安排......教學服務......」...
本會不贊成將「非主科學習領域」及「主科學習領域」文字列於法規要點中,且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未曾規定何謂主科及非主科。
然主席直接裁示草案要點內文字以「非主科學習領域」及「主科學習領域」為主,並確認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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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代表後記:正因為全部與會代表身處特教環境中,更不應該貼任何標籤,在任何人、任何領域身上,不是嗎?!口口聲聲說沒有歧視任何科目,做出來的事情卻違背現實?!
只是很遺憾的,草案修正會議上,我代表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提出不同意見,而在場包括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代表、屏東大學教授、各校代表、校長代表都沒能贊成我所提的建議(將主科、非主科的文字刪除),而主席逕自裁示確認將非主科學習領域及主科學習領域列於草案文字中,更顯示了屏東縣政府對於各領域學習科目仍有主科非主科之別?!特教專業呢?
會後本會行文請教育部釋疑「主科學習領域」是哪些領域及科目,「非主科學習領域」又是哪些領域及科目⋯這是今天收到教育部函覆的內容(如附件),直接打臉屏東縣政府!
這樣的環境讓我覺得很悲哀,屏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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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函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屏教工會字第10900000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90319屏府教特字第10909711700號函_屏東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草案會議紀錄
主旨:惠請 貴部釋疑有關「屏東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草案)」中所提「非主科學習領域」及「主科學習領域」之定義,敬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屏東縣政府109年3月19日屏府教特字第10909711700號函所附會議紀錄及「屏東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草案)」如附件。
二、經查「屏東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草案)」中明載:第肆點授課節數與排課方式、第二項排課方式-(二)-1.外加方式:指利用學生班(週)會、......「非主科學習領域」等時間安排至另一場所提供之教學服務......;2.抽離方式:利用學生原班「主科學習領域」時間安排......教學服務......」,本會代表於會議中提出不同意見,然主席直接裁示草案要點內文字以「非主科學習領域」及「主科學習領域」為主。
三、復查其他各縣市有關「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皆未曾提到排課方式有所謂「非主科學習領域」及「主科學習領域」之文字。
四、另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未提及所謂「非主科學習領域」及「主科學習領域」,請 貴部明示「非主科學習領域」是哪些領域?「主科學習領域」是哪些領域?以及上開文字是否違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精神?屏東縣政府如明定在法規要點內是否有當?惠請貴部釋疑。
正本:教育部
副本: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含附件)、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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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0900355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所提有關「屏東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草案)」(以下簡稱要點草案)疑義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109年3月25日屏教工會字第1090000010號函辦理。
二、該會指出貴府所訂之要點草案第肆點第二款中,有關「非主科學習領域」及「主科學習領域」相關文字之妥適性,經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共有8大領域,包含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及健康與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則分為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基於總綱中,並未定有主科學習領域及非主科學習領域,爰請貴府就上開規定文字再行檢討。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本部國教署原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