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權益

有關 貴府辦理「屏東國際風箏節」要求屏東縣各國小配合辦理事項一案,請 貴府落實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並以鼓勵參與代替強迫參加,詳如說明段,敬請 審慎酌處,查明惠覆。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函
  地址: 90052屏東縣屏東市民學路2號
  承辦人:胡朝琴
  電話:08-7213391
  傳真:08-7213391
  電子信箱:ptctu2010@gmail.com

 

 

受文者: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屏教工會字第10500000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 貴府辦理「屏東國際風箏節」要求屏東縣各國小配合辦理事項一案,請 貴府落實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並以鼓勵參與代替強迫參加,詳如說明段,敬請 審慎酌處,查明惠覆。
說明:  
一、 依據本會會員1050420投訴案件辦理。
二、 經查屏東縣政府105年4月7日屏府教體字10511209100號函「河濱采風暨水資源保育宣導計畫─箏不是吹的:「風箏設計種子教師研習營」中,第四點第(二)項參加對象:1.配合「風箏奇緣萬鳶齊飛」學校,依分配人數比例,務必派員參加。2.縣屬教職員名額100名。縣府一紙公文要求學校教師務必配合參加,罔顧學校既定課程計畫及校務行事曆之安排,臨時要求大量人力的配合,基層教師須排開原本的課程規劃,忙於配合 貴府的大型活動,尤其正值各校段考週,短短時間要求學校一、兩百個學生都要做出彩繪風箏,勢必耽誤原本的正常課程,抽出時間帶學生製作組合困難的造型風箏,違反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之規定。
三、 風箏設計研習要求全部做統一形式的黑鮪魚造型風箏材料包,並要求研習教師回去教學生製作及彩繪,而風箏彩繪顏料經費卻得由基層教師自己想辦法,學校沒有多餘的經費預算可以支應,顯見 貴府辦理活動只求場面好看,經費卻未到位,未從教導學生取材生活媒材及環境保護的面向做教育專業的考量,千人風箏活動究竟是教學活動還是縣府的業績活動?
四、 為配合 貴府千人風箏活動,國小學生於假日參與,應有家長陪同;若學校團體參加,學生應檢附家長同意書,縣府必須支應相關交通往返費用,所有帶隊參加的行政人員及基層教師應給予加班費及誤餐費,每個參加活動的人員應給予嘉獎及補休一日。
五、 辦理活動有許多方式,若無法做出吸引人參加的活動,而硬要學校基層教師臨時抽出時間、排擠正式課程,犧牲學生受教權來配合,學校行政人員及基層教師過度耗損,活動太多造成學生躁動無法穩定學習,此非屏東縣的國小學生之福。
六、 建請 貴府回歸教育本質,以尊重教育專業之規劃及學生受教權為優先,審慎考量活動辦理方式,以鼓勵參與代替強迫參加,勿讓立意良善的活動成為教育的災難。

 

正本: 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縣長室
副本: 屏東縣各國小、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理事長 林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