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辦理會員【勞健保業務】相關說明
20240812更新
一、本會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七款之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辦理會員勞健保。惟會員加保資格限制如下:1、符合本會正式會員入會資格並實際從事教學工作。
2、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始得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之規定: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所稱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二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之規定: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二、本會會員若符合上列加保資格規定,可由本會代辦勞健保業務,並請檢附下列資料至本會親自辦理。詳情請洽本會 08-7213391、副理事長林蕙蓉0912-347513。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敬啟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會員申請勞健保流程】
■申請資格: 本會正式會員且無一定雇主者或自營作業者,並實際從事教學工作。
■申請流程:
1、 繳交教學資格證件(教師證、講師證、教育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證明書、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認證培訓合格證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各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教學專業人員合格證書),影本一份,正本由本會核對確認後返還。
2、填寫入會申請書、繳交會費(第一次申辦勞健保,本人需親自辦理,會費繳納後不退費)
3、繳交從事教學證明文件(需附3個月內有效且2個以上不同單位之工作證明)
4、繳交身分證正反影印本(眷屬要加保健保者另附戶口名簿影本)
5、繳交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6、繳交切結書。
7、預繳勞、健保費3個月
※採季繳方式(一次代收 3 個月勞、健保費),
每年1月 20 日、4 月 20 日、7 月 20 日、10 月 20 日前繳交(遇假日順延一天)。
※職業工會 以最低投保薪資27,470 元為例(113年起):
每月勞保費 1,831 元、健保費852元。
個人自付額:一次預收 3 個月保費總計8049元。
眷屬加保健保,保費詳參各級保費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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