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
★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生對生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之間,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師對生霸凌:指教師、職員或工友(以下併稱教職員工)對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調和:指處理小組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就生對生霸凌事件,於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以下併稱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以下簡稱雙方)均同意之前提下,提供支持及引導,促進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對學生之霸凌事件,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之規定調查及處理;編制內專任教師以外師對生之霸凌事件,學校應準用解聘辦法之規定調查,並依相關規定分別處理。 ★★★教育人員皆有通報之責★★★
◆ 如收到學校通知疑似涉及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須依下列方式與本會聯繫:
●填寫本會會員服務申請書(會員服務申請書),傳送到本會會務信箱(ptctu2010@gmail.com)
●與本會會務幹部聯繫(辦公室電話:08-721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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